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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南平车辆管理所[官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2 2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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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注意行车的安全,也要做到按规定去办理机动车的变更登记等业务,驾驶证到期该办理换证时,要及时去换证。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辑就与大家一起来共同进行学习。

一、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提交材料是否涵盖要求的内容和要素。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3、决定,符合规定的准予核发;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二、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南平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涉及到机动车的证件与业务也是比较多的,这些业务当中,有些属于强制性的,比如办理机动车的年审、机动车的变更登记等,这些都具有强制性,是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在哪办理

非机动车指的就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非机动车如果想要在马路上行驶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才可以,如果没有行驶证的非机动车是不允许在马路上行驶的,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在哪办理?

一、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在哪办理

南平市延平区环城中路109号车辆管理所五号业务大厅受理窗口。

二、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申请条件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三、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南平市延平区环城中路109号车辆管理所五号业务大厅

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地点在南平市延平区环城中路109号车辆管理所五号业务大厅,符合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等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即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办理。南平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办理的。在办理期间会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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