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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办理期限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19 0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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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办理期限

对于佛山禅城区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办理期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2007年)

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80元调整为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2007年)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给予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科目考试,重新预约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2007年)

第四条 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2016年)

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imgb.kidbbs.com/d/file/p/2022/06/07/02/index

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指南

对于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申领《网约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5.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

2.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受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5.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

1.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

三、申请材料

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人按照表1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人按照表2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需签名或加盖公章的,签名及印章要清晰。

表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固定表格

纸质+电子版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1张

纸质+电子版

个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承诺书

须本人签名

纸质+电子版

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办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代办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办时提交,须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先将申请所需材料扫描上传至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服务端,交通、公安部门提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在前往考点采集指纹时提交相应纸质申请材料。

表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固定表格

纸质+电子版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1张

纸质+电子版

个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纸质+电子版

四、办理时限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预约报名办理时限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六、审批流程

(一)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推荐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进行注册,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驾驶员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到市交通运输局抄送信息后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安排考试。申请人到考试地点采集指纹、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约考、考试。申请人考试通过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或考点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考点、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则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交通运输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接件受理人协助申请者注册开通账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驾驶员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到市交通运输局抄送信息后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安排考试。申请人到考试地点采集指纹、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约考、考试。申请人考试通过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考点、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则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二)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推荐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进行注册,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暂不提供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交通运输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接件受理人协助申请者注册开通账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暂不提供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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