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三种类型: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赔偿。具体详情如下:
一、损害赔偿
1.医药费
(1)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二)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数额确定。
(4)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如果受害人因残疾继续缺勤,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确定的前一天。
二.残疾补偿
1.残疾补偿
(一)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行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
(2)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通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患者仍存活超过补偿期的费用处理。
(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在确定的护理期、辅助器具费支付期或者残疾赔偿期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请求;
(二)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至十年。
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
(2)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抚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无能力程度、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2)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
(2)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应计为二十年。
(3)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需要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4.其他人
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5.精神安慰伤害。
精神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的方式、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