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道路交通伤害程度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道路交通伤害程度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评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伤残等级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九。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
二、主要内容
3.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伤残与事故、伤害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
3.2评估机会
评价时机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
对治疗结束意见不一致的,办案机关可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治疗是否结束。
3.3评估人条件:
鉴定人应当是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
3.4评估师的权利和义务
3.4.1鉴定人的权利
a)有权了解案件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提出与评估相关的问题;
c)有权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要求进行必要的专用仪器检查等。根据医学原理;
d)有权因专业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不足而拒绝鉴定。
3.4.2鉴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检查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b)正确及时地做出评估结论;
c)回答事故处理机构提出的与评估相关的问题;
d)对案件保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回避原则的规定;
妥善保管送审的物品和资料。
3.5评估信
3.5.1鉴定人鉴定后,应制作鉴定书并签字。
3.5.2评估书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3.6残疾等级的分类
该标准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1级(100%)到X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残疾分类的依据见附录a。
如果一个人在路上因为交通事故而损失,他应该立即救治伤员,医疗结束后,他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伤残鉴定。伤害程度的认定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专业的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判断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