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补偿损失的时间时,应提供证据,一是收入的证据,二是损失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的证据可以包括: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也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期期限的长短,由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损失时间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
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制定,因地区差异造成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工资较高,因此因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补偿较高,而内陆地区因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明显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