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私家车指数有四大风险。
避开摇号、实名购车、暂停过户两大招数。
据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院长张嘉华介绍,从目前法院受理的小客车号牌转让纠纷案件分析,小客车号牌私下转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名购车”,即摇号的人将购车指标转让给急于买车但不能摇号的人。车辆由后者购买和使用,并以前者的名义注册。购车者向获得购车指数的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交易在新车销售中比较常见。
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即不能摇号的人出资购买指标掌握在车主手中的车辆。车辆交付后,前者实际使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的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主要出现在买卖二手车的场合。通常情况下,乘用车指标转让双方会提前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使用者承担,指标转让方配合办理保险和年检手续。
换乘客车指数
四大法律风险
张嘉华介绍,因私人转让乘用车购买指数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首先,指标转让方的用车需求发生了变化,需要实际用车。如果他想收回指标,他会起诉取消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取得购车指标后,指标受让方因转让成本负担等问题与转让方发生纠纷,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等。
其次,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出租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会受到注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借用或者出租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一方,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其现有车辆在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而指标转让方将面临已取得的乘用车指标丢失的风险。
第三,指标转让方的指标能否更新,取决于与指标转让方的指标关联的机动车能否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或报废。人们很难拿回指数。至于指标受让方,如果指标受让方不配合指标转让方返还指标,也可能面临对方不配合年检、保险等需要业主配合的事项,这也是一个不小的麻烦。
最后,指标转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可预见的诉讼风险。
此外,关于购车指标转让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中院表示,法院正在调查。
情况
私下购买指标被发现3年内无法参与抽奖。
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所谓的《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购车指标和身份证一并转让,购车指标和身份证归李某终身所有。作为对价,李必须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后来李用王的指标购买车辆并办理了相应的号牌,车辆登记在王名下。王每年负责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后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李驾驶车辆时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给第三方和车辆造成损失30万元。事发后,主管部门核实王某为专业“汽车承运人”,名下有多辆车,但王某并非上述车辆所有人,其名下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机动车登记后,王将无法自动获取更新指标。李购买并使用了王的购车指数,三年内不得参加汽车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