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便利人民群众新措施,2日完成机动车登记。
摘要:昨天(4月28日星期一),边肖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提升我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服务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制定了《加强和改进西藏自治区公安车管所群众服务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开始实施。
《办法》的制定实施,不仅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安交管部门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人民的措施体系建设,还将推动全区公安交管窗口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警民和谐关系,牢固树立公安交管部门和民警的良好形象。
“《办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为了全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群众。”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宣处一位负责人介绍,由于部分群众反映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无法一次性获得需要补充的信息和附件,制定了《办法》第一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全区公安车管部门向工作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车管部门必须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注明应补充的材料,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环节和程序。”负责人说。
边肖了解到,《办法》除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外,其余9项内容分别是:实行限时结算、实行延时送达、实行警务公开、实行值班警官制度、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增设服务平台、加强告知提醒、增设县级车管所和实行工作监督。
实行限时结算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
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登记和换发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1日内完成;
如果由于业务量大,确实无法完成业务,应优先考虑第二天。驾驶证被注销收回,只需一个考试科目的,5日内安排考试;
三年级(路考)考试合格后当天,安排警示教育和宣誓仪式,并颁发驾驶证。
实施延迟服务
受理的申请在工作结束时未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再要求群众改日办理。要立足实际,调整上下班时间,实行“人下班就上班”的错时服务。
实行警务公开。
要求披露车辆管理所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定、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照片和基本信息;
公布驾校驾驶员考试预约人数、名额分配、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公共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分布、日常检验能力、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打开启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和可供选择的号牌资源。
实行值班警官制度
全区公安车管部门设立执勤人员执勤台,为执勤人员摆放执勤台卡,佩戴执勤臂章,履行窗口检查监督、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疑难问题、处理群众投诉等职责。
建立车管所领导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处理和监督群众投诉。
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并穿戴整齐,当好民警,持证上岗,规范文明用语;
实行排队叫号制度,确保“先到先得、后到”,严禁以“人情”优先、开“后门”插队;
设置服务人员咨询台卡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书,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警务工作考核和车辆管理处评分。经车管所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开放机构,供群众自愿选择;
合理划分候车区、书单区、交通安全宣传区,充分配备座椅及相关业务表格、纸、笔、胶等。
添加服务平台
全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与缴费分离制度完成后,营业厅应逐步增设交通违法查询、电子监控处理等自助平台,有条件的市、地也应在便民派出所增设自助平台;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设置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岗位,提供交通违法和记分查询、处理等服务,逐步尝试依托机动车品牌店(4S店)和销售市场开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加强通知和提醒
公安车管部门要利用手机、报纸、电视等媒体的短信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通知提醒,落实“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前必须通知,驾驶证注销或者降级前必须通知,驾驶证有效期满换发前必须通知, 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审验的驾驶证,必须予以通报,严重降级的驾驶证,必须予以通报”。
实施工作监督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服务群众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暗访、监督检查、电话短信回访,全面排查梳理服务群众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考评和车辆管理所评级。
添加县级车管所
在全区逐步增设县级车管所。“这一举措是便民利民的一大举措。县级车管所增设后,人们可以选择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换证、换证、验证、摩托车上牌、车辆年检等业务。”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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