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其他不良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二、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鉴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轻微犯罪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事故后自首有两个条件。一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需要表现出行为人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下列情况可视为自首:
1.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主动报案。虽然他没有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但他没有逃离现场。当司法当局询问时,他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仍在现场等候报案,且在被逮捕时没有拒捕行为,并坦白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查明交通事故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调查询问中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4.交通肇事人因疾病、伤害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通过电信方式先行投案的;
5、不是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而是在亲友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6.公安、检察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在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
7.因具体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尚未掌握的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因此也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事故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自首或者事后自首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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