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厂区内机动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为15km/h
限速规定:
机动车在标明不限速的厂区主干道上行驶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或10米,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时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速度限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交叉路口、路口、装卸作业区、人口密集区、下坡道、有警示标志的场所或者转弯、调头时,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有冰雪、积水的道路行驶;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车速不能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车间门口、停车场、加油站、地下天平、危险区域、生产现场、倒车或牵引受损车辆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 km/h。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