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0号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国产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国产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产品(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国产汽车产品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和变速器主要零件的类别和范围由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上明确标明。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的易耗件。易耗品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由生产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制造商明示的易损件类别和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