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大连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初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大连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2-2023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申请毕业生除提供《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保卡银行账号外,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八)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三、补贴程序
(一)院校组织。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补贴类型一定要与本人申报表上写的一致),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对提出补贴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需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提交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
(三)报送材料。各学校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22年9月7日前报送到各区县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四)县区复审。各区县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提交复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将加盖公章的《明细表》、《(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22年9月14日前以各区人社局的名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各区县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的学校银行账户;10月底前各学校应将补贴足额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六)收据留存。11月15日前各学校将收款收据和支付求职创业补贴的银行对账单提交给各区县市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留存备查;并及时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