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新增“电子警察”分布路口+抓拍内容
分布位置一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按规定在黄方格路段临时停车。
2.设置地点
夏湾路夏湾市场路段、兰埔路格力香樟禁停路段、明珠路广珠轻轨明珠站路段。
分布位置二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2.设置地点
教育路单行线路段。
分布位置三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设置地点
景山路吉大市场路段、情侣路交朝阳路路口。
分布位置四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倒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2.设置地点
三台石路交翠仙路路口、港湾大道交华夏路路口、仙桥路交山桥路路口。
拓展材料
“电子眼”执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机动车增长过快与我国现有机动车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形成一个鲜明的冲突。要求每个执法现场都有人来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电子眼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但节省了人力,缓解了现有冲突,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今,电子行政已经成为各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电子眼”执法有利于加快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我国电子政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严格意义上的电子政务仅指电子眼执法,而电子政务必将是我国公共行政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只有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形成良好的体系框架,才能使我国未来的电子政务建设有可靠保证,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有序发展。虽然电子眼执法具有其本身的优势,但由于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使得其尚存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