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崇明区实际,提出《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1、对零售、餐饮、邮政快递外卖和春耕农资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对零售、餐饮、邮政快递外卖和便用邮政快递外卖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3、对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4、对建设、施工、市重大应急项目材料保障的企业(混凝土企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及抗原检测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
5、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6、对指定集中隔离点执行保障方案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崇明区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相关保障方案执行。
7、加强防疫和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加强粮食供应保障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应急保障粮食仓储、冷库、烘干、
加工、包装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设施设备提升并投产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补贴。涉及粮食保供相关环节及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8、在符合耕地用途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区级层面统筹空间布局和设施农业用地指标,满足重点应急保供粮食生产龙头企业生产和产能提升需求。
对承担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保供任务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贴。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
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扩种绿叶菜,将4月30日前采收上市的抢种扩种绿叶菜纳入补贴范围,全年绿叶菜单位面积补贴上限为6个亩次。
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崇明区各乡镇供应量需求的,根据实际供应量给予补贴,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集贸市场作为崇明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各乡镇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10、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
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抵御和防范疾病、意外风险的能力。
11、支持企业平稳过渡,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崇明区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承租崇明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实施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12、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
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沟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增加信用担保额度。
1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4、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15、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崇明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16、资金拨付
加快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经责任部门初审后财政及时拨付。
17、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