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广昌县关于排查风险人员的公告:
8月1日11:40接外县协查工单,货车司机潘某某于7月27日12时与外省新冠肺炎阳性人员有接触,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潘某某已在外县落实集中隔离,7月29日、8月1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潘某某于7月30日从外县驾车至广昌卸货,7月31日离开广昌。期间在我县有轨迹,其主要接触人员已落实管控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在县城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7月30日6:15,潘某某在广昌县三小附近禾福食品厂门口转盘处早点店(无店名)吃早点约10分钟,付款时间为6:24。吃完早点后在禾福食品厂卸货,9:00结束后开车至莲爽大道清水村委会对面驻车休息。19时左右从莲爽大道农家菜馆附近骑共享单车至莲花大道森林药店买药,买药期间佩戴口罩,停留2—3分钟,付款时间为19:14。买药后骑共享单车至莲爽大道路口农家菜馆对面摊位买西瓜,期间佩戴口罩,付款时间为19:27,停留时间2—3分钟。在莲爽大道路口农家菜馆用餐约30分钟左右,一人一桌,付款时间为20:31,用餐后返回车上休息。
7月31日4时驾车至尧山村装货到9时结束,装货期间与一装卸工有交谈。9时至17时在车上休息。17时驾车离开广昌。
请与密接人员在上述时间段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做好自身及家人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三天自我健康监测两次核酸,两次核酸间隔大于24小时)。接到报告的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广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94-3622329
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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