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保留缴费记录,下次就业可继续缴费,与原缴费记录连续在一起。
2、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60天未补缴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报销),可刷卡支付医疗费用。续缴后次月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