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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人单位无缓缴需求或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次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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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南京医保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2022年1月、2月已核定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调整,并在参保单位以后月份应征计划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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