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使用规则
(一)消费者领取的政府消费券可在绥化市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使用。
(二)政府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5日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
(三)政府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退货时优惠券自动退回并视为已使用,不予补发。
(四)各档次消费券每个消费者只可领取和使用一次。
二、参加企业及适用范围
(一)参加企业:绥化市十个县(市、区)内可受理“云闪付”的所有商家。
(二)消费者参与条件:所有绥化市居民(包括外地来绥化人员)均可参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