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外来人员主动报备。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入(返)曲人员应通过“曲靖防疫出行”小程序或致电目的地社区的方式提前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二、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一)从有疫情地区和边境口岸城市入(返)曲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对境外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四)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九)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十一)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二)对本通告发布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管控要求及核酸检测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十四)经研判,外溢风险较大的重点地区入(返)曲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