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肺炎期间复工规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根据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见附件4)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条件
(一)在2月9日24时前,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属于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在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西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
申请复工的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达到“四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日向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地址设在西区办事处南楼408室),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备案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其中,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为切实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工后请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配合做好复工后监督巡查工作,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坚决杜绝出现疫情不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中山市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