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序开放密闭场所
全县所有棋牌室、麻将馆、茶楼、KTV、网吧、酒吧、电影院、体育馆、健身房、美容院、台球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诊所、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在符合从业人员全部拥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针疫苗接种证明,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场所码)、亮码(绿码)、验码(通信行程卡)、“一米线”、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的条件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并签订《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后,可于4月15日起,按接待能力的50%限流,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和对外开放。
二、严格执行场所恢复经营标准
对于达不到以上恢复经营活动和对外开放条件的场所,将继续予以关停。对前期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场所,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达到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和对外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向经营场所发放“疫情防控措施明白卡”。
三、加强巡查检查整顿工作力度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和属地要加强对各类恢复营业场所的巡查监督。全面推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红牌警告,并关停三天进行整顿;恢复营业后再次违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医疗诊所和药店监管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及具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具有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登记信息和就地留观,通知 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违反规定私自留诊发热患者和私下销售“四类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关停整顿,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加强巡查检查整顿工作力度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和属地要加强对各类恢复营业场所的巡查监督。全面推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红牌警告,并关停三天进行整顿;恢复营业后再次违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医疗诊所和药店监管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及具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具有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登记信息和就地留观,通知 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违反规定私自留诊发热患者和私下销售“四类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关停整顿,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