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学生家长关于摩电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们:
你们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仍较为严峻,特别是涉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尤为明显,给学生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学生的交通安全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学校、公安部门固然要担负起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但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成长的第一位教师,更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为此,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如您是摩电驾驶人。
1.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儿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记2分。
2.电动自行车可搭乘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证照齐、戴头盔、载一人、靠右行、有保险”。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罚款50元。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各行其道,不争道、抢道、占道,不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严禁无证、酒后、超速超员驾驶;拒乘超标车、报废车、超员车等安全隐患车辆。
4.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要警惕大货车的“内轮差”和“视觉盲区”;在途经人行横道、学校门口和路口时,要左右观望,减速慢行,文明礼让。
二、如您非摩电驾驶人。
1.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红绿灯意识、标志标线意识、系安全带意识、规范停车意识、文明礼让意识。
2.学生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做好榜样,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和劝导,如您发现身边人、家长或子女在骑乘摩电有不文明交通行为,请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马路如虎口,生命诚可贵,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中山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惩处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绝不姑息手软。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培养下一代做起,自觉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守护家庭和美幸福。
此致
敬礼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