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佛山出台十条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资金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佛山实际,提出十条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1、企业复工
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等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
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各区、镇(街道)、村(居)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省、市的要求以外搞层层加码。
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企业,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2、企业用工
积极主动有序引导员工返岗,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问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村(居)难、租住难等制约企业用工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村(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
对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保障其出行、租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掌握用工缺口信息,建立动态空岗信息库。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接,有组织、分批次向我市输送务工人员。
对于返岗员工比较集中的地方,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务工人员。优化“佛山人才网”等线上招聘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线上对接。
3、企业物流
全力保障交通运输渠道畅通,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调,确保全市交通畅通无阻、人员物资流通高效顺畅。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畅通市际之间的物流通道。积极帮助更多的物流企业复工,支持企业创新物流方式,采取物流直配、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提高物流效率。
4、产业配套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切实解决产业配套问题。加强各级政府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
强化市内企业的供需对接,积极帮助解决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不衔接的问题,促进市内企业形成衔接紧密、分工协作、运转顺畅的供应链体系。
对企业需协调外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外沟通联络,及时采取发函给配套企业所在地政府等举措,帮助企业实现供需对接。积极推动便民生活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工开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防护物资
引导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卫生健康产品,切实解决防护物资紧缺、公共卫生和健康产业短板等问题。
主动适应防疫新形势,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重点生产企业转产、扩产防疫物资。
积极引导全市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快速诊断、疫苗研制、防护物资、关键医疗设备等方面,研发生产适应公共卫生和公共健康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对扩产、转产防疫物资和投资开发公共卫生健康新产品的企业,在金融、税收、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6、企业资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全市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解决面临的资金问题,不得断贷、压贷、抽贷。
强化“佛山通·企业融资快线”与粤信融、中小融平台的功能协同,为企业融资提供便捷通道和贴息、风险补偿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压力增大的问题。
用足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防疫保障重点企业要主动服务,及时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财政贴息。
7、政企沟通
完善派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工作指引,派驻联络员到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靠前贴身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积极向企业推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协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
8、政策支持
推动企业“暖春”行动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帮助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困难。
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区、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服务保障,重点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境。
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反映较为紧迫、突出的个性问题,协调督导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9、优化服务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依托各类线上办事平台和数字化应用,大力推行企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指尖办、速递办”,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
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服务,开辟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措施,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强化“12345”政务服务实时在线咨询和申报辅导服务,组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网上办事应急响应队伍,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在线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
10、领导统筹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各方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坚持全市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加强各方统筹,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市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就要管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加快复工复产步伐。
各区、镇(街道)要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全力创造条件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