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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通报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3 22:24:29
The Beginning

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

  5月28日至6月7日24时,南海区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例。目前,所有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上述确诊病例涉及的场所或小区,均已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涉及的有关场所或小区名单附后)。

  目前,我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位市民群众都不是旁观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凡是近期到过中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前往就近检测点检测核酸,并且需要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温馨提示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THE END

TAG:传染病  疫情  病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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