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2年4月6日更新。
截至目前,大良辖区已有9家连锁药店由总部统一配发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开展销售,后续会有更多门店加入销售队伍,保证居民自测需求。
大良市监所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在国家药监局获批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留存消费凭证,仔细阅读说明书储存要求和使用步骤,开展正确自测。目前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自测试剂盒只是作为一个补充,其并不能代替核酸检测。因此,基于目前的防疫情况,核酸检测为主,抗原自测为辅,是一种更便捷、有效、精准的防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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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21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市民已经可以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为切实保障辖区居民使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大良市监所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辖区首批药店销售新冠检测试剂监管工作。
大良市监所迅速对首批上架销售的连锁药店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购销渠道,检查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并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
二是仓储条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产品储存和运输;
三是质量追溯,检查企业经营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
四是网络销售,督促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同时要求经营企业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整个供应链条信息可追溯、零差错,切实守牢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