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第七条规定,“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色人才,不受国籍、户籍、身份和年龄等限制,可申领优粤佛山卡T卡:(一)市内创客、民间艺术家、民间优才。(二)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色人才”。现对《优粤佛山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中T卡申领对象明确如下:
一、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每年限申报2人)。
二、获得佛山市区级“大城工匠”、“大工匠”等同类型奖项。
三、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入选奖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四、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省、部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五、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佛山市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广播电视领域获得佛山市区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七、近5年创作的成果或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类期刊中发表过2次。
八、近5年创作的成果或作品获得佛山市区级文联“金凤奖”。
九、为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每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不多于3人)。
十、经中国文联、广东省文联推荐的协会会员(每个协会每年推荐限3名)。
十一、具有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十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十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十四、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者。
十五、其他经佛山市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各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