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以下之一情况的,公寓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入住:
1.上一年度本区纳税大户;
2.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重点项目(税源)企业、金融机构、挂牌上市企业(包括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并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强的代表性企业;
3.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
4.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所在单位;
5.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6.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7.纳入本区当年重点招商项目;
8.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单位;
9.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单位年纳税密度达到100万元/亩或100万元/千平方米(软件及电子信息服务型单位的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
10.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