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成都最新出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还对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提交测试申请及审核的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道路测试申请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开展道路测试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根据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区域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超过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时间。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测试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自我声明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申请新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重复进行封闭场地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在示范应用申请方面
《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示范应用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
需要注意的是,牵头部门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特别是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周边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路段、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提示信息。
同时,根据《实施细则》,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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