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基价420元/车次,加收标准10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670元;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基价500元/车次,加收标准13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825元;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基价600元/车次,加收标准16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000元;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基价700元/车次,加收标准19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175元;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基价800元/车次,加收标准22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350元;
35吨以上货车
基价900元/车次,加收标准25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525元。
救援方应事故、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后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车主(或驾驶员)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拖车的,按被拖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拖车空驶费;
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拖车拖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对每辆被拖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
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车辆应急抢修服务;
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可按100元/轴的标准加收解锁费(含拆传动轴、半轴和外接气源充气解除制动);
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
二、吊车费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900元/车次;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400元/车次;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1800元/车次;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2500元/车次;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3000元/车次;
35吨以上货车:4000元/车次。
吊车服务包括在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被吊车辆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被吊车辆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拖车的不得收取拖车费,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拖车按规定标准收费,吊车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吊车吊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对每台被吊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被吊车辆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经公安交警确认必须使用两台吊车配合施救的,吊车总费用不得超过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180%;
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吊车的,按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30%收取空驶费;
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吊车费加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