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市户籍的中国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免办《暂(居)住证》。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南京市自主创办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申请办法参照《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人才落户材料:
一、学历型人才落户材料
1.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留学归国人员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大专学历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技术型人才落户材料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2.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