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 15 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 年以上、货船20 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 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 总吨予以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
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 3 万元提高到 6 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 6 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