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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19 2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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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基本条件

  答: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原则上以整栋或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潍坊市中心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

  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区)范围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原则上以整栋或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3.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财务纠纷。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五、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项目建设手续及平面布置图;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5.房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市级房源库,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高新区阳光大厦18楼东区)。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7月18日—8月18日

  联系电话:8096931、8096963

  邮 箱:wfzfbz@wf.shandong.cn

  附 件:中心城区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摸底汇总表

THE END

TAG:房源  住房  项目  潍坊市  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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