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第六届优秀专家人才评选
一、选拔对象
夷陵区优秀专家人才是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命名、联系和管理,在我区(含中央、省市在夷企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品德高尚、专业能力强、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文化艺术人才。夷陵区优秀专家人才从全区各类优秀人才中选拔产生,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新涌现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对本地、本部门各类人才进行广泛摸底,分层分类建立信息库,优秀专家人才的推荐对象优先从信息库中产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选拔对象。连续两届被评为区管专家人才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选,可继续享受区管专家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选拔条件
在我区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在近四年取得下列突出成绩,均可作为推荐对象。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专家人才
作为企业(原则上一般为“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等级以上建筑和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核心决策层,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经营业绩显著,管理能力突出,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企业技改和扩大再投资等方面积极探索,企业经营指标达到区域或行业领先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得到市场、出资人和员工认可者。
2.专业技术优秀专家人才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代表我区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超,得到业内认可或社会公认,获得重要科研成果或荣誉,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高技能优秀专家人才
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技术特长,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为经济建设或行业(工种)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农村实用优秀专家人才
熟练掌握一项以上实用技术,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出较大贡献,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得到群众普遍认可的农业农村劳动者。
5.社会工作优秀专家人才
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社会治理、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6.文化艺术优秀专家人才
在文学、书法、摄影、绘画、工艺美术、播音主持、音乐、舞蹈、体育、全媒体、戏剧、曲艺、文旅、民间艺术等文化艺术领域表现突出,获市级及以上奖项,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知名度,能代表先进文化,彰显夷陵特色文化,取得较大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选拔对象:
(1)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2)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
(3)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谎报成绩,骗取荣誉;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推荐选拔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选拔要切实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搞平衡照顾,严格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荐选拔以本人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依据,从严掌握标准,反对论资排辈,确保选拔质量。
3.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发展的原则。推荐选拔要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和科研、农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
四、推荐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
下发关于推荐选拔优秀专家人才的通知,各地各单位组织学习《夷陵区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利用区内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
2、推荐申报
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确定优秀专家人才推荐人选、推荐类别,填写《夷陵区第六届优秀专家人才推荐呈报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及包括2021年以来主要事迹和重要成果的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样式装订为A4规格),填写《夷陵区第六届优秀专家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分类报送至相应牵头责任单位。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的相关申报材料,自行报送至相应牵头责任单位。
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及封面样式,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呈报表、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汇总表于2024年8月15日前上报各牵头责任单位。
牵头责任单位为:
1.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经信商务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18871764152;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 区经信商务局711室);
2.专业技术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15090900702;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平湖大道31号创业就业信息中心大楼 区人社局406室);
3.高技能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15090900702;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平湖大道31号创业就业信息中心大楼 区人社局406室);
4.农村实用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13986750395;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夷兴大道104号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400室);
5.社会工作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负责(联系电话:15972690663;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罗河路21号区信访局3楼会议室 区委社会工作部);
6.文化艺术优秀专家人才选拔,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联系电话:0717-7200133;材料报送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 区文旅局1305室)。
3、资格审查
区委人才办组织各牵头责任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答辩
区委人才办会同各牵头责任单位从区内外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人选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分类评审,组织成果答辩,确定候选人,报分管区领导审定。
5、征求意见
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对候选人进行联审。
6、组织考察
区委人才办组建考察专班,按照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
7、组织考察
区委人才办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8、公示
对区委、区政府拟命名的优秀专家人才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9、命名
区委、区政府适时召开会议,对优秀专家人才予以命名,颁发证书。
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 0717-782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