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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订金和定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订金,并非《民法典》中规定的“定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民法典》中并未有关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从字面理解,“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的意思,“订金”实际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给付定金的一百思特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附《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百思特网能实现合百思特网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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