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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政府令第 272 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 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2 月 3 日
TAG:安徽省 省政府 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