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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20 00:24:26
The Beginning

  桂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七)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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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烟花爆竹  高速公路  区域  桂林市  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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