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上海等地入(返)曲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14天内有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二、14天内有上海旅居史,且有方舱收治经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三、近14天内有上海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除二连浩特市)其他地区、赤峰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的中高风险区以外地区旅居史入(返)曲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四、其他地区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即高风险地区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疫情地市、行程码带“*”号、异地隔离期满、新冠肺炎治愈病人、省内25个抵边县(市、区)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省外和省内8个边境州市的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曲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到期核酸检测1次。
五、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开始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算起。
六、各交通卡口、车站、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和基层网格要落实首查责任,严格查验行程卡,督促相关人员扫场所码。发现上述地区来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指挥部。需要集中隔离的,由第一发现地负责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迅速将人员信息推送目的地指挥部,由目的地落实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