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房车联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对自愿选择采用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的,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35%。选择购车抵用券的客户,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即可发放。
补贴标准
符合我区“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以下简称“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的,抵用券可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发放,具体为:购买低于20万元的新能源车,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20~30万元的补贴增加25%,30万元以上的补贴增加35%(补贴份额根据购房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的合同金额和家庭房屋套数测算)。
新能源车经销商名录库购车抵用券需在参加本次“房车联动”活动的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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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抵用券需在参加本次“房车联动”活动的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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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事项
(一)符合申领购车抵用券条件的购房人应在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3个月内向高新区住建局提出领券申请。申领时需提供活动期间出售原有住房的转移登记证明、新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全款付清)、新购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家庭名下房屋套数证明等材料;
(二)购车抵用券仅限购房人家庭成员使用,转让无效,券面金额不找零;
(三)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次契税补贴政策实施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撤销备案,再对同一房源签约(变更)购房合同的,不得申领购车抵用券;
(四)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只能申领一次购车抵用券补贴;
(五)购房人选择购车抵用券后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退房的,购车抵用券在办理退房时由开发企业收回,如已购置新能源车的,按照抵用券金额折现退还;
(六)开发企业应将购车抵用券的相关注意事项,如自愿选择,发放条件、抵用券金额、风险提示等详细列入与相关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
(七)购车抵用券申领及使用具体事宜以高新区住建局、商务局解释为准;
(八)咨询电话:6875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