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发布天心区居民自建房手续办理指南,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按照程序办理,其中天心区居民已建自建房补办手续办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
2、村民自建安置房(多层)
3、村民自建宅基地住房
4、小城镇建设个人购地建房
5、其他被认定为自建房的房屋
二、办理条件
1、城市个人房屋改(扩)及翻建、村民自建住宅安置房(多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补办手续:
(1)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结构符合安全条件,同时经消防部门确定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出具书面意见的;
(2)经区自然咨询和规划执法部门审核认为可补办手续的;
(3)依法进行了方案公示,确定未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的;
(4)通过整改达到上述补办手续条件的其他情形
2、村民宅基地已建房按房地一体登记程序办理
三、办理流程
1、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前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城市个人房屋项目在相关部门补齐以下资料后,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危房鉴定书(D级危房)︰由房屋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出具鉴定书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核发鉴定报告;
(2)土地权属相关资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自行准备;
(3)现状地形图:在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曙光路165号)购买,需在一年有效期内;
(4)建筑报建图(含平、立、剖、总平面图)、设计单位防火责任状、建设单位防火责任状: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业务申请表、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项目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承诺书: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制式文件。
2、竣工验收手续
(1)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后,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对自建房屋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
(2)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后,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现场验收。实地检查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经核实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城市个人建房验收意见表》;经核实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3、不动产登记手续
备齐原房产证、新审定的报建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报告、《城市个人建房验收意见表》等,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雀园路城南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天心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