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春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迎春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 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龙湾区商务局
三、 活动安排
(一)发放对象
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体在温人员(包括市外来温人员)。
(二)活动商户范围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公布名单为准),详见附表。
(三)发放金额和标准
发放总额度18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购车的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下同)按车辆价格(含增值税,下同)分为四档给予直接补贴。
补贴期限自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以补贴额度申领完即止)。
(四)活动规则
1、申领范围
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当地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的新车(不含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7座以上的其他客车)的消费者(个人)均可申领消费券补贴。
2、申领方式
方式一:购车手续齐备后,登录“龙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龙服务”-汽车消费券即可进行在线申领,先来先得(以申报时间顺序为准)。点此进入
方式二:消费者(个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后,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阅龙湾”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阅龙湾”客户端,并注册登录(务必以手机号码登录)。进入“推荐”页,点击“2023年新春汽车消费券来啦”图标进行申报。
3、申领流程
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车行购置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上牌→消费者凭相关资料发起申请→信息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申报完成后在消费券资金总额中减去相应金额,该总数据在审核程序页面实时更新,直到活动截止。
4、填报信息
填写并提交以下内容和材料:
①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传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购车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帐号(本人)、销售企业名称、新车车架号、车价(含税),上传材料:机动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其中,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需在12月16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
②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上传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注:
①交易发票开票日期须在12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机动车行驶证注册和发证时间须在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
②系统将于12月31日24时起或资金池清零时起关闭申报功能(行驶证材料上传补录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内);消费者须在规定时限内(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办理上牌手续,登录“龙湾发布”或“阅龙湾”APP购车补贴“申报端口”在线补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③消费者购车后,需将以下信息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购车人姓名、交易发票开具时间、车价(含税)、车型、发票号、行驶证注册时间、联系方式等,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相关信息汇总反馈至龙湾区商务局。
5、审核及补贴兑现流程
经区商务局初步审核后,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公示完毕无异议后,予以确定补贴名额。将相应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6、附则
①汽车零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内,应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并做好引导,同时承诺不借机涨价加价,以最大的优惠给予消费者。严禁企业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②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2023年12月16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签订订单、合同或已开票的一律不得重签订单、合同或重开发票享受补贴。
④本次补贴活动,每个消费者购置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本次汽车消费券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如发现汽车经销商或购车人涉嫌采用伪造凭证及其他违规方式套取利益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并保留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⑤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⑥龙湾区商务局将对补贴金额在审核程序页面实时更新,直到活动截止。补贴金额接近临界时,汽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⑦本政策由龙湾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968197。
活动商户名称
资料: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