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消费券使用指南
一、使用时间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二、使用地点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范围
1、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总共三种面额:满120减40/满240减80/满360减120。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总共三种面额:满30减10/满90减30/满150减50 。
3、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总共包括三种面额:满60减20/满150减50/满240减80 。
四、使用数量
使用消费券支付时可以与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单笔支付只可核销1张消费券。
五、使用注意事项
1、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
2、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4、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