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中哪些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不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哪些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架构,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没有进入经营班子的,也就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利包含了十一项。
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是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是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是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是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股东会下还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董事会属于公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的职权也是十一项。
一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是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是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是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是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有时我们也叫执行监事。在民营企业的公司监事会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但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权利还是非常大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七项。
一是检查公司财务;二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是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外,公司还要设立经理层,经理的意思,就是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们把公司的架构分为“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四会一层”,比其他企业多了一个党委会;从职位层面来分析,我们把他称为“董监高”,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谓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很多都是属于打工者,即为股东打工,为董事打工,当然打工者除了不能进入股东会,但可以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上很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公司董事兼任的,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比较突出,但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不能兼任监事的,总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吧。
那么在公司哪些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呢?总体上就是公司总经理及其总经理班子成员,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比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如果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高级管理职位是由公司章程决定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助理、总监级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类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总监级的人员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总监级的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这些人就只能属于公司中层但是相当于准高管的角色;二是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聘任的。比如总经理、董事会是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由总经理层任命的其他人员,就只能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在一个公司中,高级管理职位除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这两个人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的高级管理职位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的职位。比如副总经理、总师、总监、总助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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