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扩大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依据《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促产扩消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3]27号),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申领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时应为限上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购车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5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并确保资料无误。
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为9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2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9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4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6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申报时限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
(一)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一“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
5、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购车人填报资料后,将按照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的程序,分批次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结果(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领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2、申领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资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3、申领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4、申领人应及时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申领人本人负责。
5、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销售企业名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