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2021年4月22日之前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后,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因接受赠予、婚姻等方式在我市取得商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2.2018年5月4日之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须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
3.近3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生,享受国(境)内“双一流”高校(学科)相应学历补贴标准。
(二)2021年4月22日(含)之后来淮就业人员
1.人才须为到我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首次在淮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后,在淮安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房,购买前在淮安区域内无其它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
(三)2018-2020年淮安市国有企业专项招聘年轻干部人才。
(四)2022年6月14日(含)之后入选我市驻淮高校优秀博士项目人才。
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件的产业举荐人才及举荐的经营管理人才,参照我市“333产业”企业全职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相关阅读: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5日。
(三)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https://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qjd=1&xzqh=080000),在“申报指南”栏目中,选择市人社局对应事项进行申报,在同意“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上市交易”后,并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
1.《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淮安市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书》,期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身份证(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入选人才项目文件。
4.与就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各类附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以材料名称命名。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错误的,应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或更改错误,否则判定为无效申报。
(四)受理审核:各县区(园区)负责受理在本县区(园区)纳税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核查申请人填报信息,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市人才中心负责受理在市库纳税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及接收县区(园区)提交的淮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