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梁必志受贿罪、贪污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透露,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原区委书记梁必志再度获得减刑,并将于近日出狱。
梁必志 资料图
落马前,梁必志曾疯狂“卖官”,落马后,梁必志案牵出22名涉案公职人员。
上述裁定书显示,2014年3月14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江中法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以梁必志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0元。
近日,执行机关广东省阳江监狱以罪犯梁必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最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必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执行至2023年5月13日止。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梁必志已经三度获得减刑: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粤07刑更第57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1月25日作出(2019)粤17刑更427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粤17刑更296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梁必志贪污受贿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梁必志先后担任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261.8万元,美金5万元。
梁必志受贿事实具体有27条,其中有大量“卖官”细节。
判决书提到,在2008年年底区换届时,时任坡头区南调街道党工委书记梁某某来到梁必志办公室,向梁必志提出支持梁某某升任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要求。梁必志答应了梁某某的请求,梁某某将一个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信封送给梁必志,梁必志如数收下。2009年2月,梁某某被任命为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9月后,湛江市坡头区人大副主任和政协副主席出现空缺。时任坡头区人事局局长的郑某某想竞争人大副主任的职位,为了能够得到梁必志的支持,同年12月的一天上午,郑某某来到梁必志的办公室,向梁必志提出想竞争人大副主任的想法。梁必志答应支持郑某某,郑某某于是拿出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信封送给梁必志,梁必志如数收下。2010年2月,郑某某被任命为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商人冼某某请梁必志在湛江市海洋世界酒店吃饭,期间,冼某某向梁必志提出担任坡头区政协常委以及湛江市政协委员的要求,希望得到梁必志的关照和支持,梁必志表示答应。饭后,冼某某送给梁必志一个装有人民币3万元的信封,梁必志如数收下。2011年10月,冼某某先后当选坡头区政协常委、湛江市政协委员。
2011年8月,坡头区坡头镇双八漆业有限公司经理许某某来到梁必志的办公室,向梁必志提出想任湛江市人大代表的要求,希望能够得到梁必志的支持和关照,梁必志表示答应,许某某于是将一个装有人民币1万元的信封送给梁必志,梁必志如数收下。2011年10月,许某某当选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此外,判决书还透露,为升官梁必志曾向商人索贿20万元。据梁必志供述,在2010年12月中旬的一天,其知道组织上准备要来考察其,想推荐提拔其为坡头区区委书记。于是,梁必志向湛江市第一建筑公司的总经理郑某要了20万元人民币,去做一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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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壑难填 终陷囹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闫学会,女,1963年5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市平谷县医院医师,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平谷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副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闫学会 资料图
2021年9月,西城区纪委监委对闫学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1月,闫学会被免去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职务,经北京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闫学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2月,闫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22年12月23日,距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闫学会作出判决刚过去3天,北京市西城区便召开了“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片披露,闫学会因未能顺利晋升二级巡视员而大为恼火、牢骚满腹,常常向身边人发泄对组织的强烈不满,抱怨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爱一点都没有”。
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党的事业发展为重,正确对待岗位变化。闫学会从一名医院护士,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本应感恩组织培养,不断锤炼党性修养,但她面对“进退留转”却心态失衡,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不仅设立“小金库”套取公款,敛财的黑手还伸向财政账户
从普通护士走上领导岗位的闫学会,在从政之初也曾决心为官清廉、造福百姓。但一切的转折发生在2007年,时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闫学会,第一次面临原则与利益的抉择。
“当时区药监局机关把部分办公楼租给了两家单位,由于机关单位不允许搞‘三产’经营,闫学会就把收取到的房租,以代缴水电费、燃气费的名义,由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管,形成了一笔账外资金,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小金库’。”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感觉“小金库”支取方便,其后的5年间,闫学会将房屋出租带来的126万余元账外资金坐收坐支,用于结算区药监局机关食堂餐费或个人消费等。
设立“小金库”为违规开支打开了方便之门,闫学会操纵利用“小金库”的心思便愈发强烈。
当时,朝阳区药监局食堂承包给了私人老板,每次给食堂结算费用时,闫学会都会私下对财务人员进行一番叮嘱。
“有一次闫学会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近期食堂承包商崔经理会给我一张银行卡,让我收下之后转交给她。过了两天,崔经理就把一张附带写着20万元纸条的卡给了我,我就转交给了闫学会。”时任朝阳区药监局会计宋某某回忆说。
银行卡 资料图
经调查发现,这张银行卡挂在崔某某名下,实际存储金额为22.4万元。崔某某奉上这张卡的缘由,是因为之前接到了闫学会的电话,其表示着急用钱,让崔某某至少凑够20万元拿过来,后续会通过多结算餐费的形式予以偿还。就这样,通过机关食堂承包商虚列餐费支出,闫学会把这笔公款套取出来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随着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闫学会敛财的黑手不仅伸向了“小金库”,还伸向了财政账户。她在担任朝阳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6年的时间里,先后15次套取单位公款70余万元。从几千、几万到7、8万元,最高一笔竟达到20万元。
“查办案件时,我们对朝阳区药监局单位的内部账户进行了系统检索。我们发现,有些账目记录的是采购办公用品,但实际是在蓝岛大厦等地采购了购物卡、消费卡。随后,我们进一步调取了这些卡的消费记录,印证了这些卡实际上都用于个人消费了。”办案人员据此判断,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采购购物卡,并将其用于个人消费,涉嫌职务犯罪。
“当了这么多年的领导干部,也经常给下属讲要算好人生的这本账,自己却没有做到,变成了阶下囚。”闫学会忏悔道,“在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纪违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
可惜,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闫学会从违规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到把手伸向财政账户资金,逐渐开始腐化堕落,贪欲不断膨胀。从破纪走向破法的她非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最终彻底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事必躬亲”背后实为谋取私利
“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当前,个别“一把手”独断专行,开会搞“一言堂”,决策搞“家长制”,什么事都个人说了算,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2010年11月,闫学会调整至丰台区药监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履新之初,表面上看闫学会对工作秉持着“严”与“细”的要求,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领导干部“事必躬亲”,多下基层、一线指挥当然是好事。但随着工作中的接触日益增多,闫学会身边的工作人员看出了其中的猫腻。
“对她的最初印象是对工作要求比较严比较细,很多工作直插基层。如果不按照她的想法或者意见办,她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制造麻烦。”丰台区药监局办公室原相关负责人李某说。
看似勤政,实则不然。闫学会随意干涉下属部门在合法程序内行使权力,无非是想形成“一言堂”的局面,为她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012年,北京市药监局拨付的68万余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成为闫学会眼中的一块肥肉。在研究资金使用的党组会上,她授意李某汇报,声称将由北京双鹤净化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维修改造工程。因双鹤公司之前承揽施工局会议室装修工程,质量可靠,与会党组成员一致同意继续由该公司承揽新的工程。但他们没有想到,这其实是闫学会导演的一出“狸猫换太子”。
“在党组会讨论时,我只汇报说由原来的施工方双鹤公司的人承揽这个工程,参会领导误以为还是由双鹤公司来承接这个新的工程。”李某说,“但实际上,虽然施工的人没有变,但这个人的身份变了,从原来一个国有企业的项目经理,变成了一个私企老板。”
调查发现,双鹤公司是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规范,无法按照闫学会要求协助其套取工程款,所以闫学会意在让自己的关系人——原本在双鹤公司工作的徐某某承揽这项工程。她在党组会上用含糊其词的表述蒙蔽了其他党组成员,会后,又要求李某对会议记录进行篡改。就这样,违反议事规则、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闫学会,最终成功让徐某某关联的私人企业拿下了工程。而后,她与徐某某商议,双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套取出25万余元资金由其个人支配使用。
“闫学会很强势,大事小事都是她做主,而且表面上以商量的口吻来说话,其实都要按她的意思来办,否则就会找你麻烦。”办案人员介绍,闫学会屡次在会议上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有全过程的监管,实际上她所指的这个监管是隐匿的、不公开的,只有闫学会、李某和私企老板徐某某三个人知情。双方签订虚假合同——财务转账给私企——徐某某以现金方式将付出去的钱再拿给闫学会,这种看似隐蔽的操作,在办案人员看来,实则满是漏洞、不堪一击。
“作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我经常和大家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要算好廉政这笔账,但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罪行。”闫学会的忏悔,已无法弥补此前的过错。作为单位的“一把手”,闫学会在工作中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党纪国法,但她在工作生活中的另一些行为,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听闻风吹草动,一心求神拜仙,订立攻守同盟试图对抗调查
一个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怎能不信马列信鬼神?怎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但现实中的闫学会就是这样,她偏离了初心、丧失了信仰,成了庙堂上的摆设、无灵魂的躯壳。
2014年,闫学会调任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彼时的她,依然继续沉迷于“权力附加值”,无敬畏、不知止。却不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难逃恢恢法网。
“我们收到市纪委监委转来的案件线索,主要是反映闫学会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问题。”办案人员介绍,报请批准后,西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认真开展初核。
随着核查的深入,昔日在朝阳、丰台的老部下宋某某、李某等人先后接受组织谈话,听到风吹草动的闫学会第一时间与这两名曾经的心腹取得了联系。
闫学会 资料图
“有一天晚上,已经11点多了,闫学会特意跑到外面,应该是找经过的路人借了个手机给我打电话,问纪委找我什么事,我是怎么说的。”李某向办案人员交代,闫学会要求他“不能把任何问题向组织反映,不能给组织留下任何机会和把柄。”
在和宋某某联系时,闫学会另外找到一个从未使用过的手机号码,将宋某某约到一个安静的地方商议如何将事情“圆”过去。
经调查发现,2021年9月至11月间,闫学会针对过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多次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其中直接与李某联系就多达5次,向李某打听案情,授意其隐瞒事实、在接受询问时为自己树立正面形象。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还列出了一张清单,写着要找谁串供。她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一轮又一轮串供,甚至深更半夜开车去别人家商量对策。
虽然多次串供,并努力销毁证据,但闫学会深知,她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暴露将面临纪法严惩。为了消除内心的担忧和恐慌,她开始多次联系此前经人介绍认识,声称可以算命并能作法替人消除灾祸、人称“黄姨”的神秘女子,向其咨询官运前途,拜大神、求大仙,希望得到神灵护佑,去除升迁阻碍、免除“牢狱之灾”。
闫学会虔诚地向“大仙”求经问道,“黄姨”告诉她:“你就打坐念佛,越打越顺,干啥都顺顺利利的。”闫学会对此深信不疑,在笔记中记下了所谓的“保平安的法门”。人前,她高谈阔论理想信念;人后,她求神问卜迷信“大仙”。
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失、精神迷茫。热衷于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这样的党员干部,就是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这种病不仅得治、还得早治。已然丧失信仰、铸成大错的闫学会,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却毫不珍惜,试图通过看似高明的手段来对抗审查。
“闫学会在被留置前期,对抗组织调查,采取了许多极端的方式,如装疯卖傻、撒泼耍赖等。这种表现反映出她在被留置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所以被留置后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抵抗到底,就不会被查实。”办案人员表示,为了对抗调查,闫学会处心积虑试图负隅顽抗。
然而,铁证如山,一切掩盖和狡辩都是徒劳,换来的只有错上加错,悔之晚矣,最终将自己牢牢钉在腐败的耻辱柱上。
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直到审查调查的后期,闫学会才彻底醒悟,“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国家造成了损失。”闫学会忏悔说,“我触犯了底线,确实罪有应得。我也不怕献丑,不怕丢丑,就想用我自己这种惨痛的经历、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身边的领导干部,让他们不要再重蹈我的覆辙,不要再犯我的错误。”
闫学会忏悔录(节选)
在我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
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重托。我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雨露滋润下不断成长。党组织把我从一个普通员工培养成为一名处级干部,给了我发挥才华的平台,给了我成就梦想的机会。可是我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行为,犯下了这么严重的罪行。我对不起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和期望,玷污了党的形象。我的行为与入党时的誓言背道而驰,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万般悔恨。
同时,我也辜负了同志们的信任,我曾经作为单位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也曾一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经常和大家一起算廉政这笔账,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错误。我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没做到,触犯了法律,玷污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成了“两面人”,想到这些,我感到无比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对我的教育和期望。我的违纪违法问题给家庭带来了灾难,给子女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尤其对我年迈父母的打击和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自小父母就对我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告诫几十年来都没间断过。我父亲把对子女的要求编成“八十字箴言”告诫晚辈,虽然我每次听都很感动,但却入耳没入心,没有警醒,没有反思,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局面,成了一名罪人,我愧对父母,给他们本来幸福的晚年带来了噩梦般的生活,这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
我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是我弱化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所作所为,把学习停留在表面,思想出现了滑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后悔,苦不堪言!我愿意用我的教训警醒他人,也算是我所能做的一点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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