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泰安禁渔规定(各流域汇总)
一、东平湖禁渔
1、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捕捞作业。湖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在东平湖、大清河内划定四个常年禁渔区:(一)自王台大桥以西、原六合楼以南、后埠子老村台以东、潘庄老村台以北湿地保护区域。(二)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三)湖心岛(A点:东经116º11'17",北纬35º58'50")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B点:东经116º09'40",北纬35º55'50")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C点:东经116º13'36",北纬35º55'36")至湖心岛北岸(D点:东经116º13'12",北纬35º59'40"),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划定的旅游及货运航道。
2、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实施全湖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捕捞作业。
四个常年禁渔区禁止一切船只、渔具从事渔业生产。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划定王李屯至卧牛山跨湖电力设施以北至庞口闸段为保水渔业水质综合整治试验区,按照保水渔业发展要求制定生产方案,有计划实施实验性生产。
封湖禁渔结束后,从事捕捞生产的渔民,要严格执行规范生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刺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60毫米,拖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30毫米,底拖螺丝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1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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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汶河肥城段封河禁渔
1、禁渔时间为2023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大汶河肥城段及支流水域封闭。
2、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以及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单人单杆单钩且非可视类型的休闲垂钓除外)。
3、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全年严禁使用地笼、绝户网、迷魂阵、深水张网、可视锚鱼、镖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对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赔偿资源损失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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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汶河禁渔
1、禁渔区
岱岳区范围内大汶河所有干支流河段。
2、禁渔期
每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3、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4、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休闲钓具禁止使用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购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以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3个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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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柴汶河、泗河、石莱河禁渔
1、禁渔区域
新泰市境内柴汶河、泗河、石莱河。
2、禁渔期限
2023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实施禁渔。
3、禁止作业类型
1.禁止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
2.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网(渔)具进行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4.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
5.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6.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垂钓作业行为;
7.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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