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6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村道、大固店村建设用地;南至:大固店村地、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大固店村地、保定文汇印刷有限公司、河北德顺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村道;北至:大固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建设和道路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07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782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953公顷)。具体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分户清单汇总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共计397.575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照《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0.18万元/亩;综合奖励补偿标准按照《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以户籍和土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保定市满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满政发〔2023〕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费198.78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312-7015037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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