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旅顺口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职能,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充分释放高层次人才政策红利。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第二季度全职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的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以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出台实施(2021年5月10日,含当日)后全职引进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来连工作后取得相应荣誉奖项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四)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七)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盖章)报送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三)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旅顺口区政务信息网(www.dllsk.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旅顺口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同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应根据同期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重新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者《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材料);
(六)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八)《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事项告知书》(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0日—6月10日。
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提供《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的可编辑文档)。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盖好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彩色文件报送(每人一份)。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三)获得国外奖项的,需同时提供获奖证明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青年才俊中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供毕业当年该大学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截图、毕业当年该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截图。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全职在站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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