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派发1100万元购车补贴活动详情
01、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3日至4月30日(4月30日前1100万元额度核销完毕为截止)
02、申领对象
2023年4月13日至4月30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鹿城区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7座(含)以下新车(不包括二手车、营运车辆、货车及特种用车等),开具购车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于5月15日前办理行驶证的消费者方可申领。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03、补贴金额
活动金额为1100万元,按照消费金额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以上购车金额均以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为准
申领方式
第一步:扫码下载“掌上鹿城”客户端。
第二步:打开“掌上鹿城”客户端首页,进入“鹿城区2023年第三期购车月”活动会场,点击“申领入口”按钮,点击“开始填表”填写个人信息。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佐证材料。上传信息包括:购车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息(购车人银行卡)、销售企业名称、车价(含税)等。
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扫描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扫描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扫描件(新能源车提供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等。申报完成后在活动总额中减去相应金额,直到活动截止。
其中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发票(新能源车提供完税证明)时间需在2023年4月13日至4月30日期间,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及发证日期需在2023年4月13日至5月15日期间。
第四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我要查询”,查看审核状态。
修改流程
如审核未通过,将会收到短信提醒,请通过短信中指定链接进入修改界面,点击“去修改”,根据审核要求修改材料,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并选择“立即订阅”。
04、补贴流程
05、申领规则
(一)消费者每购置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
(三)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四)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消费者应向区商务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提交报备。因未报备,相关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五)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补助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06、活动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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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车企优惠活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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