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参观游览政策: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免费乘坐本市车船政策:
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指本市具备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航线)实行实名制。非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车。
免费乘车意外伤害险政策: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基础信息在本市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如其所在区残联或单位已购买涵盖了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有关保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保险以自然年度计算,期限为一年。
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即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一级至六级(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残疾等级为四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的残疾人,七级至八级的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残疾人的50%计算。
两项补贴、教育补助、托养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