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汽车消费券申领的公告
根据《泰安市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的活动方案》和工作实际,泰安市汽车消费券申领系统(资料上传)将于3月1日上午10:00整开启。汽车消费券限额1000万元,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资料上传,活动自动结束。现将申领步骤和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汽车消费券申领步骤
第一步 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泰安市。
第二步 在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点击“资料上传(2023年)”,按照步骤要求上传消费券申请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入口。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至云闪付APP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专享红包”。
消费券申请需上传资料清单:
一、个人乘用车
1、汽车销售合同;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彩色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6、车辆登记证书:上传车辆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二、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车主本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材料须姓名一致。
注:2023年1月20日-2月9日期间,在宁阳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享受8%补贴政策的消费者,不得通过云闪付平台上传审核资料,上传资料的将予以驳回;未享受到8%补贴政策的,可以参与泰安市汽车补贴活动。两项汽车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6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45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45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2000元消费券;
4、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参加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
汽车消费券可使用商家名单